一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加快火电、钢铁、 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 广。推动地方打造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和近零碳工地,有关用车企业按程序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白名 单管理。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交通近零碳示范区建设。(责 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强化老旧车排放路检路查、入户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上 路行驶。推动地方制定出台老旧车区域限行政策,优化交通管控 措施。鼓励出台淘汰老旧车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快淘汰 老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 平。(责任单位: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 加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 企业通过提高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 率等方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和终端售卖成本,提高购买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的吸引力。对进行产线技改的企业,开展相关 示范项目、实现新能源商用车上量生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在大型汽车销售市场设立车辆查验警务室,对新能源中 重型货车批量办理注册登记的采取“预约查验、及时办理”模式, 由企业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民警上门开展车辆查验确认工作,实现车辆一站式登记上牌,减少车主往返车管窗口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 源化,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突 破。出台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并使用 ETC 的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各有关部门和市(州)加强协同联动,根据职能职责, 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 施和实施细则,重点在车辆购买和使用环节、换电站和加氢站建 设及运营环节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层面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国家层面新出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