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蓉城星海”计划
(一)加快空间基础设施布局
聚焦高通量星地双向通信、低轨导航定位增强、同源多模遥感等方向,打造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空间基础设施,构建通导遥融合、高中低轨覆盖、空天地一体的城市卫星网络。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商业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拥有企业单颗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卫星发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加快完善地面站网配套
聚焦卫星测运控、通讯、定位增强等地面辅助与应用项目建设,加快信关站、测控数传一体站、甚小口径终端(VSAT)地球站、北斗地基增强系统、测运控中心等地面站网系统布局,构建高覆盖、高性价比、灵活响应的测控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布局地面站网节点,对于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加快卫星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卫星赋能生产、生活、生态和城市治理,加快推动建设数据汇聚整合、星地协同应用的卫星数据中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中国陆地观测卫星数据中心、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等通信、导航、遥感领域国家级卫星中心,建设汇集国家卫星数据资源的卫星大数据库、卫星数据服务中心等数据服务平台,打造国有卫星数据资源统一的市场化服务端口。支持企业自建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网络理政办)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支持承接国家重大专项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的航天关键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瞄准卫星总装测试、分组部件研制、星载和终端芯片、空间多星协同、星地网络互联互通、卫星应用及智能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星网、北斗、高分等卫星及应用重点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民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的,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搭建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方向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创新平台。对于实际投用并面向行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连续3年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强化行业应用牵引
(六)推动创新产品规模应用
支持各类卫星应用终端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总额分别给予研制和应用单位最高300万元补贴。提升星载原子钟、毫米波相控阵天线、毫米波固态功放、卫星通信基带设备和终端、北斗终端、卫星载荷、星载和终端芯片等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拓展国际国内重要市场,对于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七)积极争取资质许可
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卫星及应用领域国际国内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于获得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北斗导航民用服务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许可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60万。对于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等机构产品认证或适航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个认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八)实施“卫星赋能城市”行动
推动卫星服务“智慧蓉城”,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开放城市场景,优先使用卫星技术、优先采购卫星产品、优先利用卫星数据,在城市治理、城市安全、城市运行各领域先行先试,促进星城融合发展。推动卫星赋能千行百业,开展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应用探索,在精准农业、环境监测、应急管理、能源管理、信息通信、碳源碳汇、交通运输等领域打造“卫星+”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卫星赋能人民美好生活,鼓励卫星应用服务企业与智能手机、智能网联汽车、可穿戴设备、共享单车等大众消费企业联合创新,推动卫星产品和服务在大众消费领域的标准化配置和公共化服务。根据项目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示范引领作用等指标,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特色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
(九)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
探索建立卫星保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为卫星研发、生产、发射、在轨运行等产业环节购买商业保险,按企业上年度购买保险费用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发起或参与卫星互联网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建立涵盖技术、产品、服务全流程的卫星及应用标准体系。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奖励总额分别为 60 万元、40 万元、25 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 4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累计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一)推进企业集群发展
以链主企业为核心,围绕企业创新、生产配套、供销合作等领域,推动“链主+链属”企业集群化合作、协同化发展。实施链主企业带动计划,围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对采购符合条件的卫星及应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年度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次年每增加100万元采购金额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二)强化产业配套支撑
加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育,深入实施市级重大人才计划,按规定给予入选人才资金资助、人才安居、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综合支持。建立卫星及应用产业优质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投或跟投。引进、策划、组织一批国际性、专业化的卫星及应用产业展会、专业赛事和学术交流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活动投入的50%给予承办方最高150万元补助。支持以区(市)县的重点产业功能区或园区为核心,创建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应用领域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首次入选以上集群的核心支持产业功能区或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按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4年2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