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旗下联交所就审阅上市发行人2020财政年度的年报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联交所认为,发行人就《上市规则》有关年报披露规定的合规率处于高水平,但仍有零星个案可能严重违反《上市规则》或违反董事职责。
联交所在报告中指出,部分违规案件涉及发行人将新股集资款项,买入协助其首次上市的专业人士或其联系人相关的私人企业或理财产品,或向这些人士支付咨询安排费用。联交所指出,相关安排既未于招股书披露,也不符合业务计划或具有明确商业理据,怀疑董事违反诚信责任,并已将有关个案转介予证监会调查。
联交所表示,最新年度发现新上市发行人有136宗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较上次审阅发现的100宗为多,大多涉及违反关连交易的规定。
另外,联交所指出有少数涉及重大减值的个案,包括在发行人主要业务范围下的借贷交易,当中的内部监控系统似乎有重大不足,未能确定董事有否作尽职调查,正调查相关个案,视情况转介证监。
整体而言,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认为,香港上市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年报披露规定的合规率继续处于高水平,为此感高兴,并在是次审阅主题--核数师非无保留意见、重大资产减值以及重大贷款及垫款,发现有零星失责行为,并在报告中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