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银保监复〔2022〕3号
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熊雷同志拟担任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荣信联〔2021〕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熊雷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熊雷应在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命文件及时抄送自贡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