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一)范围。现有100户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有意入选省级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库的企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且省级统计主管部门认可相关数据的企业。
(二)重点。能够实现“两个倍增一标杆”目标(即:“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助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实现倍增,建成低碳高质量发展标杆),有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企业。
申报条件
新申报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企业。
(二)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预计5年后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预计5年后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同时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当年申报期水平的企业。
(四)已经获批或者预计能够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绿色称号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五)原则上要有明晰的市场拓展、投融资或兼并重组计划。优先支持有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已获得直接融资(含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实现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的企业。
(六)企业承诺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
申报对象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
(二)3张表格〔企业基本信息表、翻倍支撑点表、参阅简表,企业可向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索取,市(州)企业科(处、室)可在市(州)企业科微信群中下载〕。
(三)企业承诺书及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支撑材料。
申报方式
(一)企业自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按照统计口径填写相关表格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现有省级100户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如未按期报送相关材料视为主动退出省级100户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培育名单。
(二)形成合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企业工作的科(处)室要与行业科(处)室充分沟通协商,可同步协调征求统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企业名单。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时间。请务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二)其他说明。本通知所指制造业领域是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上领域营业收入占企业(集团)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的企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符馨予、刘思雨
联系电话:87652632、86264894
电子邮箱:scsdqb@mail.scsjxt.com
此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提出打造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制造业优质企业,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5年,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实现翻倍,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力争达到4%以上,成为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带动全省累计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产业链“领航”企业分别达到350家、30家、8家。
同时,《行动计划》明确,遴选对象将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五大行动 支持企业高效发展
支持企业竞相发展
每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30户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每年对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5个市(州),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
重点支持培优企业对标国家标准,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链“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支持。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在培优企业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和省质量基础建设“一站式”平台。
支持培优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培优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对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有条件的培优企业构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共建川渝供应链,对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1亿元,按照不超过采购金额的1%,给予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最高200万元事后奖补。支持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对企业开展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的跨区域、跨境并购,按照不超过并购重组支付金额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最高400万元事后奖补;对其并购省外、境外企业迁回四川并注册的,奖补标准提高到500万元。
支持企业绿色安全发展
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培优企业实施燃料和原料清洁低碳替代。完善认证管理推广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产品、绿色低碳供应链,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低碳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鼓励培优企业引育人才,对其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才计划,按规定在职称评定、落户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人才政策扶持。
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列为上市重点孵化和培育对象,加快上市进度;开展“制惠贷”试点,带动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涉外风险统保平台,引导培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