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共有支持做大做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并购重组、鼓励主辅分离、开展应用示范、鼓励争取国家专项、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标准化建设、支持信用或担保贷款、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等15个部分,每一部分均明确支持标准、支持对象、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上榜”“上新”: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关键软件研发创新,对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主要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类型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并购出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公司;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前述新成立、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行业用户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承担国家专项: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家示范项目: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首版次”软件认定: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首版次”软件应用: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应用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开展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研制:按照市经信局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咨询服务: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61881615。
开展地方/团体标准研制:
(1)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
(2)同年度每个单位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最高累计支持100万元。
标准应用推广: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标准体系认证: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对申请“壮大贷”并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在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3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上市:
按照《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咨询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办公室,61882483。
按“蓉贝”政策执行。咨询服务: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61883957。
建设特色学院: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所属软件学院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具体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政策执行。咨询服务: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产业人才培养处),61881708。
人才定制培训:对企业、园区与软件人才基地多方合作开展的规模超过30人,并且培训时长分别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按照培训经费的8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
对成功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或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园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建设公共平台: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在其通过验收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运行绩效突出的,可在后续两年按其运营支出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建设“程序员之家”:支持建设“程序员之家”,对评定为“优秀”的综合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定为“优秀”的特色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举办会议论坛/赛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咨询服务: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61883957。
《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5日生效,有效期至成都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失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