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合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通知》提出,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每年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目前尚未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应自披露公司2024年年报开始,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知》显示,拟上市企业应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在审的拟上市企业,应于更新2024年年报材料时提供上述材料。
《通知》发布当年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的公司,最迟应在披露上市后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知》发布次年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的公司,应在披露上市当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知》强调,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府新四板拟上市服务为中小企业赋能
天府新四板是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运营的川藏区域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证券市场)。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塔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有成为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两条发展道路。
第一条是成为上市公司。成为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上市公司。但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只是极少数,99.99%的中小微企业并不适合走上市公司的发展道路。
第二条成为天府新四板的挂牌公司。天府新四板本身是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企业可以直接成为天府新四板的挂牌公司。挂牌后,一是宣传展示,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吸引投资者;二是投融资对接,即发股票、发债券、交易转让、办贷款,实现直接融资;三是进入拟上市选育专板;四是通过天府新四板去新三板挂牌。
拟上市服务是天府股交中心扶持、推动、培育孵化川藏两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资本运作、投融资对接、法人治理、股权架构设计、企业综合管理、股权估值定价、拟上市规划等一些列服务措施助推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甚至在京沪深及境外交易所上市。
而天府股交拟上市培育孵化专板就是为落实天府股交拟上市服务特设的专板,目前天府股交的专板有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天府文创专板三个,所有进入上市培育程序的企业都将被纳入拟上市培育孵化专板。同时,天府股交拟上市培育孵化专板也是天府股交特色板块的升级版,这三个专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权)直接可以通过天府股交的交易系统进行线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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