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从2023年到2024年的这两年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您依旧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的个体户,则可以在明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申请退税。
回顾(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21年-22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的优惠政策,实际为 减按12.5% ;
今年政策: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减按12.5%变成了)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未过期
另外,小微企业除了本次新出台政策外,此前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尚未过期——
注意这项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也就是说: 小微企业两项优惠政策之下,实际情况为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均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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