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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减按25%!又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了

来源:财政部、长财咨询 发布日期:2023-04-03
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一、个人所得税再次减半
2021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区分征收方式,不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图片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从2023年到2024年的这两年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您依旧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的个体户,则可以在明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申请退税。

二、小微企业税费再降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相比去年优惠政策有变化。
此前政策: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顾(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21年-22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的优惠政策,实际为 减按12.5% 

今年政策: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从减按12.5%变成了)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未过期

另外,小微企业除了本次新出台政策外,此前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尚未过期——

注意这项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也就是说: 小微企业两项优惠政策之下,实际情况为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均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