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消费回暖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力稳就业稳物价、着力优化营商环境6个方面,涵盖农业、工业、文旅、房地产、项目投资等相关领域。
《若干政策措施》突出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关注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堵点,强调“干货”和“含金量”,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方面,提出对新上市、获得国省称号、新引进外资的企业给予补贴;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提出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绿色发展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消费回暖升级方面,提出发放消费券、落实入境游补贴、开展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提出购房补贴政策延期、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措施;全力稳就业稳物价方面,提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等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储备入库进行支持,并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在抓好乐山20条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不折不扣同步推动省政府36条政策落地落实,并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压紧压实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经济发展责任,统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
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推动我市2023年经济运行向好提升,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1.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税费,由企业注册地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企业产业发展资金等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获评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各类平台建设。支持我市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美食产业孵化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平台发挥效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支持外商投资。对我市新引进设立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资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含)的,按FDI到资额1%给予奖励;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的,按FDI到资额1.5%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FDI到资额2%给予奖励。以上FDI到位资金,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投资,以商务部核定统计数据为准。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
5.鼓励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核技术应用、稀土、钒钛制品及储能、绿色化工、高端装备、预制菜等乐山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有关企业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对项目实施后销售收入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创建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培育。支持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数字经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夏秋茶产业发展。对新增茶叶出口备案基地达3000亩和5000亩及以上的认证主体,按照不同标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补。对年服务茶园达到3000亩次及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予以一次性奖补。对新增(或改造提升)夏秋茶初制生产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加工企业,按照不同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对开展夏秋茶出口的加工或贸易企业,在茶叶直接或间接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物流费用,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消费回暖升级
9.鼓励打造商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全市评选不超过20个市级消费新场景,综合考虑各场景投资规模、经营收入、税收贡献、升规入限培育等方面情况,给予每个场景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文体旅游消费。创新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系列活动,推出门票“十免一”、门票+消费券套餐等促销活动。开展“活力乐山·乐享运动”乐山市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释放体育消费潜力,促进体育行业经济复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入境游加快恢复。对全年组织前往乐山入境游客超过1万人天的旅行社,按组织人天进行排名,对前10名给予3至3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励按名次依次递减3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给予80元/人/晚奖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凡在乐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乐山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价格2%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辆。(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2年4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乐山市中心城区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补贴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刚需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适度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标准等住房消费支持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房地产企业平稳发展。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和额度,探索优化地下车位预售资金支取管理。优化房地产项目开工手续,推行分阶段办理开工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16.支持健全完善劳务服务体系。对劳务服务体系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含)失业人员、退捕渔民、脱贫人口、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到市内务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夯实就业创业服务基础。支持企业紧贴特色产业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并适当提高紧缺急需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支持打造人才培训平台,对新建成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发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标准、规范,对新通过国、省备案的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一批高质量人力产业园和专业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支持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引进能繁母猪的,予以300元/头一次性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9.支持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完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提升项目成熟度。年内新纳入统计平台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予以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申报时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项目审批服务。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链条“一站式”集成服务,努力实现“办事不出园区”,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缩至52个工作日以内,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缩至42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缩至37个工作日以内。(市营商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做好配合。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国、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步推进省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压紧压实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经济发展责任,统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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