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2022年财政收支数据
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609亿元,比上年增长6.1%。
也就是说,从全国的口径来说,一般公共预算账本差额已经达到5.69万亿,这对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形成挑战。
税收收入下降的大头有两个:一个是增值税,2022年国内增值税48717亿元,比上年下降23.3%,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4.5%;另一个是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其中契税5794亿元,比上年下降22%;土地增值税6349亿元,比上年下降7.9%。
202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879亿元,比上年下降20.6%,202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583亿元,比上年下降2.5%。
从全国政策性基金收支的口径看,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差额也达到3.27万亿。
政策性基金收入下降的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少,202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63736亿元,比上年下降17.8%。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是最好的。
202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89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5亿元,比上年增长29.5%。
从总体上看,2022年是财政支出大年,在收入出现下降的同时,支出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应该说为稳定经济大盘起到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发言人也指出: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财力支撑,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财政部定调2023年财政政策
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兼顾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
“加力”,就是要适度加大财政政策扩张力度。
一是在财政支出强度上加力。统筹财政收入、财政赤字、贴息等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
二是在专项债投资拉动上加力。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适当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持续形成投资拉动力;
三是在推动财力下沉上加力。持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提效”,就是要提升政策效能。
一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精准性和针对性,着力助企纾困;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促进消费;
三是加强与货币、产业、科技、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统筹宏观调控需要和防范财政风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政策组合工具,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投资,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对标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更加注重可持续。
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支出效率。坚持有保有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是均衡区域间财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财力保障水平。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推动财力下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
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健全监督监控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地方政府专项债与减税降费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对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3年,财政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安排2023年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三是督促地方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专项债券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兼顾当前和长远,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22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有效实施减税退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以及接续政策分批推出。
年初,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特殊困难行业支持力度。
7月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扩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政策的行业范围,对部分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购税等。
8月以来,为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国务院部署再实施一批接续政策,财政部门迅速出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居民改善性住房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进一步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期限等。
上述各项税费政策措施早出快出,形成组合效应,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达4.2万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约2.4万亿元,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继续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纾解企业困难。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财政部定调融资平台
2022年以来,财政部多次对融资平台发声。
2022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072号(财税金融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同时,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272号(财税金融0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地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对承担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各地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对只承担政府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求各地一律按法定程序撤销;对承担一定政府融资职能的其他国有企业,取消其政府融资职能。
二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