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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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具有行业资源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

来源:成都商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网站 发布日期:2022-08-03
 8月1日,成都市新经济委出台《创新发展共同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具有行业资源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并明确了针对企业申报成立“创新发展共同体”的一系列具体条件及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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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发展共同体”,是指由具有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联合中小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优势力量,围绕成都市重点产业链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数字创意等新经济重点产业领域以市场化为牵列,高效汇集技术、资本、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建设运营具有供需对接、资源共享、联合攻关、经营协同等稳定市场合作关系的共生型组织。

该《管理办法》明确,共同体应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组建。牵头单位应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需在成都市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成员单位可包含若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总数不低于7家,成都市域内的企业占比不低于70%;高校院所在合作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能为共同体创新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要素保障。

组建方案要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架构、产业链发展方向,至少拥有3年运营建设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制定需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共同体应设立理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市场联合开发中心、协作配套调度中心等议事决策机构。

共同体须通过契约联结(包括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等)、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股权参与(相互持股比例不构成控股)等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方式固定成员(通过会费吸纳成员的方式除外)。

根据成都市今年7月份印发的《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对于创新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根据项目孵化、企业引进、地方贡献等方面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