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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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注册制改革、财务造假、REITs试点等十大看点!证监会公布37条两会提案答复

来源:界面新闻 发布日期:2022-02-22
 2月18日,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37条对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

 

 

  内容方面,主要涉及注册制改革、债券市场发展、财务造假、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区域股权市场等资本市场发展的热点问题。

 

 

  以下为界面新闻梳理的十大看点:

 

 

  看点一:提高新股发行制度有效性,推进全市场注册制

 

 

  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制度的提案》的回复时,证监会表示,将做好注册制试点评估和经验总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研究推进全市场注册制和交易机制等配套制度改革。

 

 

  证监会表示,作为试点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科创板、创业板取消了新股上市首5个交易日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从实施情况看,新股上市首日博弈充分,同时自次一交易日起走势趋于平稳,上市初期“一字板”现象得到明显缓解,这表明放开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涨跌幅,对提高新股定价效率、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定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强化市场约束,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证监会将持续跟踪市场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评估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制度的有效性。

 

 

  看点二: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加强精细化管理

 

 

  证监会表示,为保证市场的公平性,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害投资者利益,自1998年《证券法》出台就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

 

 

  考虑到证券公司属于市场化主体,且许多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有采用市场化管理模式的诉求,客观上需要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吸引人才。

 

 

  因此,《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作了豁免安排,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看点三:全面落实“零容忍”,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证监会指出,目前,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不过,对限制中介机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尚需与《民法典》精神及相关规则进一步适应,应主要依靠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看点四: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防范债券违约风险

 

 

  在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化解上,证监会表示,密切监测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一是加强风险排查监测应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发行人开展的针对性排查,形成风险防控重点名单,压实发债主体和中介机构责任,提前掌握发债企业兑付资金安排。

 

 

  二是健全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出台债券违约转让机制和匿名拍卖机制,解决违约债券流通问题。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以减小兑付压力。

 

 

  三是加大债券市场法治供给。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畅通债券违约的法治化救济渠道。

 

 

  四是规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逃废债以及中介机构不履职、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看点五: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对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追究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涉及民事责任的,依法推动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会同高法院研究制定办理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看点六:三举措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是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

 

 

  二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强化长期业绩导向;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稳步推动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培育壮大专业买方中介队伍。

 

 

  三是继续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推动完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

 

 

  看点七: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可为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承销、咨询和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证券公司通过开展跨境业务,有利于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

 

 

  看点八: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互通

 

 

  证监会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支持科技创新的包容度和覆盖面、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登记托管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交易等业务的基础,是市场的重要职能之一。

 

 

  看点九:将探讨拓展REITs试点范围到住房租赁领域的可行性

 

 

  在对《关于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打击过度金融化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稳妥支持长租公寓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此外,将与相关方面探讨将REITs试点范围扩展到住房租赁领域的可行性。

 

 

  “公募REITs的收益来自于现金分派与二级资本利得两方面,同时具有债和股的特性。海外成熟REITs市场的收益来源较为均衡,目前我国公募REITs市场收益以二级溢价为主导,建议投资人关注二级溢价情况下公募REITs现金分派率及内部收益率的收窄,合理预期中长期收益来源。”证监会指出。

 

 

  看点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在A股上市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试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企业在我国A股上市的提案》中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目前,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并无特殊条件限制。同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试点。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在A股上市,促进资本市场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