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表示,申报在该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结合客观依据论证是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转型升级等创新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绩增长,提升抗风险能力。”
同时,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时,应当充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之一。“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北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审核、征询行业咨询委或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就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各方因素认定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
明确给出“创新性”要求指标
上交所科创板有明确的“硬科技”属性指标、深交所创业板有明确的“三创四新”指标,北交所紧随其后,对创新性指标也给出明确指标要求。
近日,北交所下发了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创新性评价专刊(总第11期)》(简称“《审核动态》”),表示为进一步明确北交所市场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发行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建议参照本期审核动态,充分论证说明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保荐机构应当充分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审核动态》文件称,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结合客观依据论证是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转型升级等创新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绩增长,提升抗风险能力。
《审核动态》显示,发行人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就创新性量化指标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指标要求:
一是,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资金、人力等资源投入,具体如:研发强度较高,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在3%以上;或者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增长较快,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此外,企业在研发人力资源方面应有相应体现,具体来看,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或者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是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来看,通常拥有Ⅰ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0项以上。
三是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北交所表示,申报在该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结合客观依据论证是否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及转型升级等创新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业绩增长,提升抗风险能力。”
此外,北交所还提到,申报企业在论证自身创新特征时,应结合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以及转型升级情况,进行论证。
创新性信息披露涉及五方面
《审核动态》专刊强调,发行人应当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层次清晰的结构和内容,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其创新特征,说明在技术水平、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竞争力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对于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特征相关信息披露,北交所明确,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其创新特征,说明在技术水平、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竞争力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从过往实践来看,一般涉及五方面:
一是创新投入方面,包括前期持续研发投入情况,如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模式、科研激励机制、参与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专项课题情况等。
二是创新产出方面,包括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情况等。
三是创新认可方面,包括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率,与国内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资质认定等。
四是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借助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情况、盈利前景以及竞争优势等。
五是发行人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或新设备、新方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的,还应当披露其在提升产品质量、产业链升级、降本增效,以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
据北交所最新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北交所上市公司249 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 92.3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 48.19%;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3174.67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研发强度(剔除未盈利企业)为 5.97%,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16.44%;平均每家公司拥有90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7.52%;平均每家公司拥有22项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