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谷滩区政府出台了《红谷滩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完善对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奖励政策,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打造资本市场“红谷滩板块”。
在企业上市和挂牌方面,奖励覆盖了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和境外主流资本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或者市外注册并迁入红谷滩区的上市企业,给予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第四条 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的未股改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凭挂牌费用发票进行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政策》第十三条 支持区法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双创债、绿色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笔达1亿元以上,按年度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在企业上市和挂牌方面,奖励覆盖了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和境外主流资本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或者市外注册并迁入红谷滩区的上市企业,给予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第四条 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的未股改企业(金融、房地产企业除外),凭挂牌费用发票进行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政策》第十三条 支持区法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双创债、绿色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笔达1亿元以上,按年度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下为通知原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