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已悄然结束,过去的这一年对于全体中国人和世界各地的人来说都是极其难忘和艰辛的一年。新冠病毒使全球经济发展笼上一层阴影,世界上各地区的经济活动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然而智慧勇敢的中国人在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取得显着成效,人民日常生活逐步回到正常轨道。2020年,资本市场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式和来自疫情的冲击、挑战,监管部门陆续修订《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改革和修订退市制度等系列举措,资本市场改革持续全面深化推进。我们一同来梳理2020年资本市场重要改革举措:
证监会发布分拆上市规则
2019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可分拆控股子公司在境内上市。2020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意辽宁成大600739分拆子公司成大生物于科创板上市,成为首例境内分拆上市成功的案例。
全国人大修订《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法》的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资本市场发布疫情相关的支持政策
2020年初,新冠病毒肆虐,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以及保障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证监会和交易所均发布针对疫情相关的支持政策。
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证监会官网刊登《李超副主席就五部委联合答记者问》,深交所发布《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等,表示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允许等原则,也推出延期披露年报、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以及允许调整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等重要举措。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规
2020年2月14日,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的决定》《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再融资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再融资新规》相比之前规则,主要变化包括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等。有利于拓宽优质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增厚券商投行再融资业务收入,激发市场投资热情,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
2020年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27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审核、上市安排及自律监管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首批32家企业完成公开发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已有41家。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2020年6月12日深夜,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宣布将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申请,标准着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又往前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继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正式以创业板作为试点平台实施注册制。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
2020年8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深圳举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对完善我国错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交易所修订退市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易所将退市情形分为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并对四种类型的退市指标优化修改,提升退市指标针对性,同时简化退市流程。
回顾不平凡的2020年,展望充满期待的2021年。我们必将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和抓住后疫情时代的机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即将释放改革红利:对内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正向激励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推进国家安全发展,高质量对外开放,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2021,未来可期!